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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园区获批试点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8月4日起,继上海自贸区后,在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在内的全国16个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该试点的落户将进一步提高苏州工业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苏州市吸引外资的竞争力。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只有在实际经营需要时方能进行结汇,否则外方投资资本金只能存在资本金账户上,在此情况下,若人民币升值,外商投资企业就需要承担汇兑损失。该试点政策将允许园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资本金意愿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先行结汇,将汇兑后人民币存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支付,实现“先兑换,后支付”,从而使园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有效规避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兑损失。同时,该项试点进一步便利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直接结汇后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突破了现行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按照新的政策在园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将大大便利园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另外,试点政策允许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以及境内机构和个人开立的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可凭外汇局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这将进一步鼓励企业“走出去”。